
2、2021年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,禁放区内一律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。
3、2021年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店,2020年常年经营(零售)业户如有意向可报名申请2021年度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。
(二)办证条件
1、从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,且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。
2、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负责人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。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教育培训。
3、烟花爆竹零售店要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(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应小于10㎡,且不应大于200㎡)。
4、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,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,其上方不应作为营业场所,不应有人员留宿。
5、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时,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,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,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。
6、不应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、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。
7、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。
8、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“严禁烟火”,以及周边设置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”等警示标志。
9、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、专人销售,专人负责安全管理,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(至少配备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及消防水、水桶、消防锹及消防沙等必要的应急器材)。
10、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得吸烟、生火,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,不得设有生活设施,不得住人。零售场所电器、线路要达到防爆要求,严禁有明火。
11、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得以“下店上宅”、“前店后宅”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。
12、烟花爆竹零售店要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及人员密集场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(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,与学校、幼儿园、车站、医院、养老机构、集贸市场、公共文化设施、各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;输变电站、燃气、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和加油站、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)。
13、建立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,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、购销管理和储存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。
(三)不予办理的情形
1、去年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受到行政处罚的。
2、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的。
二、意向报名及场所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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