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应聘人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1、遵纪守法,身体健康,爱岗敬业;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、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、学历、专业等条件;
4、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(二)学历、资历、履历要求
1、医疗岗位仅限2018、2019毕业的普通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。其中,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具备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;
2、护理岗位普通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(不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);
3、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者,需具有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(不含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)。
(三)年龄要求
1、专科年龄小于25岁; 本科年龄小于27岁;硕士年龄小于30岁;博士年龄小于35岁;其中有工作经验者护理专业可放宽到30岁、临床专业可放宽到40岁。
2、计算年龄及工作经历等时间的截止日期为:2019年8月1日。
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,正在接受调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,不得应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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