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◆城市低保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%,由6924元(月人均577元)提高到年人均7476元(月人均623元),年人均补助水平由6012元(月人均501元)提高到6492元(月人均541元)。
◆◆农村低保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8%,由年人均4428元提高到4788元;农村低保一、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428元(月人均369元)、4200元(月人均350元)提高到4788元(月人均399元)、4536元(月人均378元),三、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仍分别保持1008元(月人均84元)、696元(月人均58元)不变。
◆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不低于9012元、5760元提高到不低于9732元、6216元;护理标准根据具备生活自理能力、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、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种情形分为三档,分别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、2640元、3840元提高到不低于1680元(每月提高20元)、3360元(每月提高60元)、4800元(每月提高80元),即月人均不低于140元、280元、400元。
提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,5月底前完成提标和补发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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