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门诊统筹
1、起付标准:100元/年
2、报销比例
在职人员为50%,退休人员为60%。
3、最高支付限额
在职人员为900元/年,退休人员1200元/年。
4、报销公式
(甲类费用+乙类费用×(1-自负比例)-100)×报销比例。
二、门诊慢(特)病
1、起付标准:500元。
2、报销比例:门诊慢性病为80%,门诊特殊病为90%。
3、最高支付限额:按照不同病种实行限额管理,不同病种的限额在1200元-3600元之间,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病种的,以所评病种中统筹支付最高者为准,每多一个病种统筹多支付500元,最高多支付1500元。
三、住院
1、起付标准
①一级医院:第一次300元,第二次200元,第三次及以上100元;
②二级医院:第一次600元,第二次500元,第三次及以上400元;
③三级医院:第一次900元,第二次800元,第三次及以上7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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