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赖,现在泛指赖账者,就是专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。法律意义上的“老赖”,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,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,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。目前,全国大概有760多万老赖。

我不清楚保定这百余名老赖为什么欠债不还。但老赖的确恨的人牙痒。我身边就有一桩这样的案例。贾某经营童车,几年间积攒了百万元,战友找上门问他借钱,利息高于银行几倍,贾某动心,所有款全部借了出去。头两年那个战友能够归还利息,贾某更加放心。现在,不但利息收不上,本金也要不回来。你说老赖多么气人。

主观上,“老赖”有故意拖延履行债务的恶意;客观上拒不履行到期债务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也出现“老赖”。从某种意义上说,“老赖”不但是指一类社会群体,而且可以说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一种社会现象。

按照法律定义,老赖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。保定春节期间拘留百余名老赖真是大快人心。但是还是轻了些,按照《刑法》: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我支持对老赖严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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